

根据国家《节能监察办法》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全社会节能监察(督查)计划的通知》等相关内容和要求,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委托,6月8日市发展改革委全社会节能监察局副局长于红一行及节能专家赴市轨道办、城轨集团,对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进行首次节能评估和审查,以确认项目是否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和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与会领导及专家认真审阅了城轨集团提交的轨道交通1号线《节能评估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书》,对能源供应情况、工程建设方案节能情况、工程的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采取的节能措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同时审阅了轨道交通1号线重要设备合同,对轨道交通1号线采用的高标准新技术的节能设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会后,全社会节能监察局一行与专家共同前往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13标段进行现场监察,对节能评估项目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进行了技术审核。
发展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根本出路,通过此次节能专项监察,提高了企业节约能源的意识,营造出一个有利于节能工作开展的社会氛围。目前,乌鲁木齐已成功申报国家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这将督促我们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础上,从适应城市轨道交通自身需求并有利于节能的角度,研发和应用更加节能和低耗的设备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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